青少年活动中心南侧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前公示发表时间:2024-08-19 15: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青少年活动中心南侧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基本信息 青少年活动中心南侧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项目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省属滨江单元,东至育德巷,西至建业路,南至平乐街,北临滨江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占地面积为21980 m2。根据历史影像、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等信息,该地块历史上主要用作农用地、农村宅基地。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本地块用地性质拟转变为公园绿地兼社会停车场用地(G1/S42),其中的公园绿地系作为儿童公园用地实施。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要求,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0个(地块内9个、对照点1个),地下水采样点位5个(地块内4个、对照点1个),共检测土壤样品44个(包括4个平行样)和地下水样品6个(包括1个平行样),平行样数量满足10%质控要求,并按照相关规范完成样品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检出污染物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铬、锌、氟化物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在确定了开发地块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下,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地块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 本地块地下水检出污染物除浊度超标外,砷、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色度、六价铬、铝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pH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不开发、不利用,无饮用和皮肤接触暴露途径,且浊度为一般水质感官指标,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9)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风险小,因此在不考虑作为饮用水的条件下,该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可控,无需进一步修复或风险管控。 综上所述,本地块满足城市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三、委托单位 单位:杭州滨江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8号 四、地块调查机构 单位:杭州天锦环境科技咨询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88号 联系电话:0571-86506637 公众可以信函、传着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地块调查机构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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