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沿单元BJ040301-05(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前公示发表时间:2025-10-24 09: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浦沿单元BJ040301-05(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基本信息 浦沿单元BJ040301-05(1)地块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明德路和生地街交叉口西北角,东至明德路,南至生地街,西至浦沿单元BJ040301-05(2),北至浦沿单元BJ040301-05(3)地块,用地面积约26008 m2。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宅基地、水塘、临时用房、过渡房以及临时停车场。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要求,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0个(地块内8个、地块外2个),地下水采样点位5个(地块内3个、地块外2个),共检测土壤样品52个(包括6个平行样)和地下水样品6个(包括1个平行样),平行样数量满足10%质控要求,并按照相关规范完成样品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土壤中检出污染物镉、铅、铜、镍、砷、汞、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石油烃(C10~C40)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总铬、锌、氟化物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锰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在确定了开发地块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下,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地块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 本地块内地下水检出污染物除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超标外,色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碘化物、钠、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铁、锰、锌、铅、镉、铜、镍、砷、1,2-二氯乙烷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pH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总磷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不开发、不利用,无饮用和皮肤接触暴露途径,且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均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非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风险小,因此在不考虑作为饮用水的条件下,该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可控,无需进一步修复或风险管控。 综上所述,本地块满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本报告仅针对调查时土壤环境质量作出评价,不作为后期项目建设依据。 三、委托单位 单位:杭州滨江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599号 四、地块调查机构 单位:杭州天锦环境科技咨询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88号 联系电话:0571-86506637 公众可以信函、传着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地块调查机构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